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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2019-12-06 10:54:10
    一、县城辖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后,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材料;
          3、生产经营工艺流程;
          4、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等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生产加工定型包装产品有标识(中文)或产品说明书;
          8、产品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受理  卫生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同意受理申请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三)审查  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派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需提出改进意见的,均应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核发  本所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乡镇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一)首次卫生许可
    申请──防保科对资料、现场初审──受理──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查──监督抽检、现场检测──发证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防保机构填写卫生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提供相关材料,防保科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规范填写、规范提供材料。
          2防保科对资料、现场初审:当地防保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后,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签署初审意见,督促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达卫生检查意见书,督促申请人整改。
          3、受理:中心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合格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相关科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和书面真实性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中心。
          5、监督抽检、现场检测:卫生监督所对需要进行抽样检测、现场检测的按规定进行监测。
          6、发证:对现场审核、检测合格后的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签署审查意见,送领导审核。符合发证要求的卫生审批窗口按规定收取行政审批费用,发放许可证件。
    (二)卫生许可的变更、补办
    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和许可项目以及当事人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当地防保机构按规定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由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三)卫生许可的延续
    申请人卫生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当地防保机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督促并指导当事人按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卫生许可证》办证和换证、年检示意图
    (一)办证程序:
    申请人----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  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核对申请表及资料----现场审查、监测,提出审查意见----所领导审阅----局有关领导签发----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发放卫生许可证给申请人。
    (二)换证程序:
    程序与办证程序相同,但在资料提供上简化。
    (三)年检程序:
    受理核对有关资料----现场审查、监测、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所领导审阅----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发放卫生许可证给年检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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