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认证知识
  • 关于我们
  •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TS认证办理咨询

    2019-12-06 10:48:49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TS认证

           第二十一条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当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当更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手册换版时,应当在15夭内书丽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级)、审批机关和监督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按照下述原则处理,并且通知制造单位:

           (一)生产条件没有变化的,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原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一次补充鉴定评审,由审批机关根据鉴定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办理变更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及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电话咨询:15678993391
广西新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号鑫利华商厦818房
桂ICP备2025056866号-1
  • 网站首页

  • 一键拨号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