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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咨询

    2019-12-06 10:44:19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言博咨询,南京言博,生产许可证

    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一)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六)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点击电话咨询:1567899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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